作為公司員工以及親戚朋友,他在公司的字畫買賣平台上購買了許多名人書畫買賣


但是它沒有按照公司的承諾出售,因此落在手中,蒙受了慘重的損失。事發後,警方以詐騙為由向公安部門舉報,但公安部門拒絕介入。受害人(小李)在找工作時被一家公司招募。該公司的對外宣傳業務是一個新的在線中國畫交易平台。

公司的業務模式如下

公司建立了網站,網頁等推廣平台,以吸引註冊用戶,並誘使用戶根據以下交易獲利模式在其指定的字畫買賣商城購買所謂的名人書畫買賣:公司指定的2000-6000元字畫買賣平台可以收取或委託買賣賺取差價;如果您決定出售,則需要委託公司在平台上出售,該公司收取4%的佣金;因為該公司聲稱商場出售的書畫買賣遠遠低於市場價值,所以是相當熱賣的,通常在開賣後幾分鐘內就被搶購一空。

收到佣金後,公司將在第二天將買方的字畫買賣放在其交易平台上出售。

銷售價格比原始交易價格高6%。如果銷售成功,則先前的買家可以賺取2%的差額(6%-4%);如果無法出售,則先前的買家需要離線開發(新成員)或購買新畫以獲得優先銷售機會;如果新會員或老會員不能購買平台上出售的書畫買賣,只能代為購買平台出售的書畫買賣。